安康市審計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制定地方性審計、財經規章,制定審計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情況;組織領導、協調、監督各級審計機關的業務。
2.向市政府報告和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議。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市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市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市屬重點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主導地位企業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
(4)市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5)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和財務收支。
(6)縣區財政決算。
(7)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預算執行和竣工決算。
(8)審計署、審計廳授權審計的中省駐安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
(9)市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10)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執行單位的財務收支。
(11)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4.向市長提交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5.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組織并承擔對處級黨政領導干部和市屬事業單位領導干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復議申請。
6.與縣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區級審計機關,協同辦理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考核任免事項。
7.組織對市、縣區審計機關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和對社會審計組織的查證質量監督檢查,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監督;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8.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